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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劳动者职业病防治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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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玉信 闫国鹏…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9-10 15:2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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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网讯 据来自河南省卫生部门的职业病相关统计数字显示,该省县级、县级以上企业从业人员已突破1000万人,其中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接近400万人。目前累计职业病患者超过了4.3万人,其中尘肺病累计3.1万多例,死亡6700多人,职业中毒累计7000余例。物理因素及其职业病累计超过4000例,2006年的疑似病例接近2000例,又据河南省卫生监督所得到的资料显示:目前该省存在的2000多万外出务工群体,常年稳定就业的已经超过900万,而进城务工从事岗位多在苦、脏、累、差的恶劣环境下工作,这个群体面临的职业病危害风险是诸群体中最高的职业病正在向农民工蔓延。《职业病防治法》如何执行,对劳动者健康,防治职业病现状堪忧,那么,我们的卫生及政府部门和工会组织应该做些什么呢?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不够
早在2002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就正式施行了,《职业病防治法》是保护职工劳动卫生安全与职业病防治的根本大法,虽农民工群体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环境差,受职业病危害比较严重,由于他们不懂得不了解有的还不知道国家颁布有一部《职业病防治法》,而在城市打工时有病了就只能忍着,坚持带病打工,不能正确拿起《职业病防治法》来正当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如现年55岁的刘某在一私企水泥厂当雇工8年,这里噪音大、灰尘多,扛一天水泥下来,除了眼睛和牙齿是白的,全身就像掉进泥坑里一样,一付口罩戴有一星期也没换过一次,换班以后到河沟里随便洗一下身子便躺倒就睡,几次大病累倒还是硬扛着到厂上班。厂领导说刘某身体不行干不了活就回去,啥时病治好了再来还让你干活。刘某回到家里实在挺不住了,到医院检查,结果是尘肺病,需住院治疗。刘告诉笔者,和他一起在水泥厂干活的其他职工,都是带病坚持,为的是家庭妻儿老小的生活,不干又不行,所以就只好挺着,扛着干那些最苦、最累、最脏的活儿。这些打工者普遍认为,虽自己干的活又脏、又苦、又累,但挣的钱多,一旦有了职业病,也认为命该如此。
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职业病漠不关心
在一盖楼工地,笔者询问一姓赵的打工者:‘你不戴安全帽不怕发生危险吗?“老板不给发,自己去买还得花钱,俺们干活小心点就行了。”姓赵的轻描淡写的告诉我。我转身又问另一名打工者:“老板给你们职工每人都建立健康档案了吗?”建啥档案啊,今天不干走人老板钱一给算完了事,我跟老板建房5年了哪有什么档案,小病扛着,得了大病回家自己治,有些老板给我们签合同,在工地干活,出现伤残概不负责,为了多挣几个钱,俺们就只好违心签字同意。“上个月和我一起在工地干活的一个小兄弟不慎从3层按架板上摔落地面,经法医鉴定,脊柱骨折伴截瘫属二级伤残,右尺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现在已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可他家中老人要赡养,孩子要抚养,但家人几次找到老板讨说法,老板以鉴有伤残合同为由,不予经济赔偿,无奈,这宗官司还打到了法院,”工地一打工者向我诉说。有些乡镇企业或是工头明知国家早已颁布有《职业病防治法》,但确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漠不关心,采取争只眼闭只眼回避法律的方法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不管不问。如一此中小企业均不能出示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报告,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告知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防治措施,作业场所安全警示和职业危害警示牌及安全标语不足,劳动者在上岗前或岗期间未进行健康体验,不给打工者建立健康档案,而有些企业根本就没有设置劳动卫生安全与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和人员,不给劳动者按期发放防护用品,对劳动者的卫生安全与职业病防治极不重视,导致职业病危害蔓延扩大,职业病防治现状令人担忧。
职业病预防需多管齐下
职业病防治不仅仅是卫生和政府部门要监督、工会要参与、主要还要得源头上抓起,关键在于扭转高污染、高能耗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减少劳动者和高污染、高危害的技术、材料的接触,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政府各部门之间形成明确的分工,加强沟通和配合,形成一条杜绝真空的监管链。《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当劳动者疑患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对劳动者进行诊断,在诊断或者医疗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据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对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应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障的规定执行。同时,法律还规定,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病、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如果这些用人单位不按国家规定的法律执行,而我们的卫生、政府及工会就要互相配合进行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劳动者对职业危害的知情权、有权要求这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采取安全和健康保护。同时,还要发挥我们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引导和法制宣传,这样,即有效的监督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重视及治理,又起到了让劳动者了解、掌握《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法律,一旦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就知道拿起法律的尚方宝剑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劳动保护的教育培训,以增强农民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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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录入:潘仕晓 责任编辑:潘仕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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